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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

樓層簡介

汽車/機車停車區 
Parking Lot 
開放時間 : 06:00~22:00  
停車場 : 小型車52格含身心障礙停車位2格及孕婦、​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格、機車117位(含身心障礙機車停車位3格)



收費標準

汽車臨停30元/一小時

注意事項

  • 小型車停車時數未滿30分鐘免費,滿30分鐘起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。
  •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
  • ​開放時間截止後車輛不可進出,隔日開放時間起再行開放(封閉時間內停車費持續累計)。
  • 離場前請先至自動繳費機完成繳款,出口無收費服務。

場館規範

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收費停車場管理規範
 

一、停車場名稱: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收費停車場    北市停車場登字第1724-7 號
二、收費時間:全部為平面式停車地下一層平面式    自上午06:00起至下午10:00止
三、收費標準:小型車30元/時(全程以半小時計費)
四、停車種類:大型車0格、小型車52格(含身心障礙停車位2格及孕婦、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格)、機車117位(含身心障礙機車停車位3格)。
五、管理規範:
(一)車輛進、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、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,並應依標誌、標線、停車位劃設方式停妥車輛。
(二)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、毀損停車場內各項設備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三)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,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。但可歸責於本停車場之事由,致車輛毀損、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。
(四)請配合本管理規範(一)進出場與停放車輛,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,主管機關、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者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(停車場法第32條規範)。
(五)本停車場有權保留部份停車格位,以提供非計時與非季租者使用,請計時與季租車輛駕駛人配合,勿將車輛停放於保留停車格位,違反者比照本管理規範(四)處理。
(六)進入停車場前請注意與遵守高度限制,若因車輛駕駛人未注意與遵守高度限制而導致設備或建築物毀損、破壞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七)本停車場開放時間自上午06:00至下午10:00止,開放時間截止時其他車輛不可進出,直至隔日開放時間起再行開放,封閉時間內停車費持續累計,車輛駕駛人需自行注意開放與封閉時間,若在封閉時間內發生車輛無法進出地下室停車場情事,車輛駕駛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主張賠償。
(八)若發生計時停車車輛車辨系統無法辨識,以實際停車時間計收,若在無法證明其實際停車時間情況下,以12小時計收其停車費。
(九)一般車輛請勿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或孕婦、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,違反者比照本管理規範(四)處理。
(十)進入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之駕駛人,即表示同意遵守本停車場停車管理規範,若有違反者皆依照中華民國各相關法律辦理之。
(十一)本場所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相關商業火險。
(十二)上述若有未盡事宜,本停車場將保留解釋權利。
六、管理者名稱: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。
       聯絡電話或申訴電話:(02)2377-0300